【当前独家】[快讯]华光新材:华光新材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2023-03-17 18:58:55    中财网

CFi.CN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中“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募投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5517号验资报告。2020年8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17,860.0017,860.006,395.342023年12月
2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553.005,553.003,367.592023年2月
3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4,139.004,139.003,244.232023年2月
4补充流动资金8,000.004,361.034,361.03不适用
合计35,552.0031,913.0317,368.18
注: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将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2月。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2、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2月调整至2023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通过进一步深入的市场调研,根据市场需求及最新的技术方向,公司针对无铅锡基电子软钎料、银浆、活性真空钎料等研发项目公司进一步拓宽了产品类别及技术路线,故而调整投资进度,预定可达使用状态时间需要延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在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研发中心的长期稳定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继续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仅涉及相应项目的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2月延至2023年12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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